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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几点说明

时间:2010-06-10 16:52: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为更好服务毕业生,为毕业生转递档案提供便利,根据省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相关规定、考虑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实际情况,对毕业生转递档案作如下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学生,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转递档案: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离校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统一发送毕业生档案,档案发送地以报到证左边单位名称栏显示信息为准(个别单位不能直接发送的除外,如直接派遣到中学、公司等地方)。
  七月份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将一份协议书,寄(或本人送)到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老师(或经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老师认可后,学生自己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转递档案。特殊情况,也可在就业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直接到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2)凭调档接收函调档的学生。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无上级主管部门加章,这时需开具调档接收函(注:具有档案保管权部门开具的调档接收函才有效,如教育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将原来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一起带来,经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老师确认后,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
  (3)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个人申请派回生源地的学生。个人写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到就业工作办公室备案认可后,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择业期(两年)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档案原则上统一发往生源所在地(外省除外)。发往地点以学生领取的回生源地报到证上的单位名称为准。
      三、转递档案的学生,应交清学费,有贷款的学生还要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在具备以上相关转递档案的条件时,本人出示身份证,方可办理;正常情况下,其他人不能代办转递档案事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办,这时需要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书和自己身份证后方可办理。
  四、暑假期间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转递档案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一、三、五集中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30-6:00。

 

  档案室电话:6390811   办公地点:逸夫楼南楼328室
  就业工作办公室:6393811     办公地点:逸夫楼北楼107室


 

   学生处档案室
   二OO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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