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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19-11-12 21:16:06来源: 作者:阅读:

学校党委、行政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目前,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底完成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面约为全校学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可以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综合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面约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可以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综合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校学生的25%;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我校具体分三个档次:A档4000元、B档3000元、C档2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于每学年初向在所在学院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对学生申请情况予以审核;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自学生贷款开始起,3年制学生5年10个月、4年制学生6年10个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利息。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参加我校勤工助学活动而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每年设立图书馆助管员、校园文明纠察队、仁杰工作室、景明工作室、国旗班、伙食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勤工助学岗位500多个,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不同,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岗位津贴为80—150元。

四、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特殊困难补助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我校困难学生。若学生患严重疾病、发生严重意外伤害或家庭发生突发性变故等情况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学校为其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资助标准分1000元、500元、300元三个等次,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五、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但无法按时缴纳全部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核实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后,可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情况采取学费缓缴或为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等。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年;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七、企业、社会性资助

学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近年来,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信阳市中心血站、中国工商银行信阳分行、信阳市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我校优秀校友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等,每年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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